涉迫前女友13歲子飲尿 前警員囚9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1/14 12:07

最後更新: 2016/11/14 12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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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年讀中一13歲男童隨離婚母親同住,兩年前起疑遭母親當時的前警員男友虐待,包括在寓所內被強迫飲尿、被木製「不求人」打後腦及下體。報稱商人的41歲前警員經審訊後,被裁定故意襲擊、虐待等共4項罪罪成。裁判官今判刑時斥責被告犯案非為教導男童,而是報復男童向母親投訴被打,濫用男童及其母親對其任,判其入獄9個月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曾受良好教育,原有大好前途及美滿家庭,但被告沒有珍惜,在本港及外地均有案底。裁判官認為案情非常嚴重,被告不只一次襲擊男童,雖然其傷勢不嚴重,但強迫飲尿是十分不衞生,可見男童作供時仍感厭惡。裁判官又斥被告命令男童赤裸全身,再以「不求人」打他的「雀仔」是侮辱他及侵犯私隱。